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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目錄(2023年)》等規定,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我委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現予發布。
一、總體目標
以人民為中心,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促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規劃引領和資源調控作用,進一步推動形成區域布局更加合理、裝備結構更加科學、配置數量與健康需求更加匹配、配置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更加適應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管理體系,促進醫療服務水平和能力提升,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更好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促進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就醫需求。與社會經濟發展、醫療服務能力相適應,充分考慮高質量發展要求,支持醫療機構科學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推動高端醫療設備在高水平醫院合理使用。支持社會辦醫健康有序發展。
(二)均衡布局、擴容下沉。聚焦提升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縮小區域之間資源配置和服務能力差異,科學規劃配置數量,優化完善配置標準,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優化區域均衡布局。
(三)安全審慎、控制費用。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對操作和維護技術復雜、應用風險大、投入運行成本和診療費用高的設備,嚴格把握配置標準、合理控制規劃數量。
三、規劃內容
“十四五”期間,全國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3645臺,其中:甲類117臺,乙類3528臺。具體規劃數量詳見附件1,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準入標準及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標準指引詳見附件2、3。
四、有關要求
(一)科學實施規劃。嚴格執行規劃數量布局,科學把握配置標準,與上輪規劃做好銜接,按年度有序、有效實施。為社會辦醫配置預留合理空間。
(二)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行政許可程序,嚴格評審要求,規范審批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依法依規開展許可工作。
(三)加強監督管理。健全監督和制約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指導和督促醫療機構科學、規范配置和使用大型醫用設備,提高質量和效率。
(四)開展監測評估。強化本地區規劃執行監測評估,定期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全面報告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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